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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卖基层建设,努力实践“两个至上”/何纲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2:16:19  浏览:83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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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卖基层建设,努力实践“两个至上”

何纲梁


近日,随着国家《反垄断法》草案的出台,举国上下,都在声讨垄断行业的不公。石油、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烟草业,作为一个垄断行业中的特殊行业,更是成为舆论口诛笔伐的众矢之的,烟草行业面临的社会舆论压力是史所未见的。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专营的制度,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而不同于一般性的行政垄断。这一特殊地位,要求烟草行业必须承担起国家赋予的特殊使命和责任,把实现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作为永远追求的行业目标。2006年7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会见出席全国烟草专卖局长座谈会的全体代表时指出,烟草行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专营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这是国家领导人对烟草专卖制度的再一次肯定。
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切实做到“两个至上”是我国烟草行业20多年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要想实现烟草行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实践“两个至上”的价值观,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对于我们烟草行业来说,就必须确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可见,坚持“两个至上”的价值观是烟草行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必然要求。
从宏观角度来看,烟草行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两个至上”的价值观,必须做到“五要”。一要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要抓紧理顺行业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整体竞争力;三要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销售网络,推动烟草经营从传统商业向现代流通的转变;四要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五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深入推进卷烟打假、打私。
从微观角度来看,国家局提出的“两个至上价值观”,既是对行业发展的经验总结和战略部署,也是对每一位烟草员工的思想要求,需要在工作中躬身实践。笔者认为,践行“两个至上”,应当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烟草专卖基层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烟草专卖管理机构作用。
县级烟草专卖管理机构是行业专卖管理工作的基础。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取消后,县级烟草专卖局作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着基层烟草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职责。要把“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做到实处,必须通过以下几方面加强专卖基层建设:

(一)巩固专卖地位,加强基层专卖力量。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专卖基础建设,领导班子要从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烟草专卖基层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和管理,作为经常性工作努力抓好。
2.坚持“四不变”原则,充实基层专卖力量。县级公司法人取消后,专卖管理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们要认真贯彻国家局《关于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职能不变、主体不变、管辖不变、任务不变,合理布局所队机构,配足配好人员、装备,充分发挥属地管辖优势,承担起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管、打假打私、许可证管理等重要职责。
3.健全制度,强化职能。要通过制定和完善加强县级局建设的制度措施,健全和落实专卖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和专卖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基层专卖管理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在装备设施、经费开支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完善内部管理、打假打私、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机制,努力提高专卖基层建设整体水平,夯实专卖管理基础。

(二)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充分发挥专卖执法队伍作用。
1.积极开展“两个至上”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两个至上”在岗位的主题实践活动应当是具体、务实的,是与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紧密联系的。因此,要将思想教育工作与行业工作实际有机结合,为行业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打牢思想根基。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认真学习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紧密结合,突出抓好“八荣八耻”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促进和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二是要与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专卖人员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实践“两个至上”,不断增强专卖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三是要与行业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通过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专卖队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打牢思想基础,有效推动行业改革和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
2.转变观念,加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基层专卖管理机构,尤其是基层专卖管理所要把“两个至上”做到实处,必须转变观念,坚持守土有责,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做到对国家负责、对消费者负责。
一方面,在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执法环境中,一部分专卖人员存在着严肃执法,怕反被指责,依法办案,怕过头怕多事的消极心理,过度地强调所谓的“文明执法”,怕投诉,畏首畏尾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面对这种消极思想,我们应当在践行“两个至上”时,加强教育引导,积极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从体现“两个维护”发要求出发,切实履行国家赋予烟草专卖管理的法律责任,棘手治乱,在严厉打击卷烟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通过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使严肃执法、有效执法得到充分体现。
另一方面,在行业改革、调整时期,专卖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市场观念和服务意识,保障消费者获得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专卖队伍要摈弃单方面执法的陈旧观念,牢固树立维护卷烟零售户利益就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的理念。维护零售户利益,最重要的是满足消费者需求。因此,专卖人员要充分配合、协助经营部门做好按客户需求组织货源工作,使卷烟经营真正贴近消费者,贴近市场。同时,维护消费者利益,必须保证消费者从正规渠道买到放心的卷烟产品。要深入开展卷烟打假打私斗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向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普及卷烟识假辨假知识,营造全民打假氛围。
3.以人为本,切实提高专卖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专卖基层建设,充分发挥专卖执法队伍保驾护航的作用,就要以人为本,从以下几方面切实提高专卖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提高经营案件的能力。专卖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经营案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甚至关系到经营案件工作的成败。因此,要在实际工作中着力培养专卖执法人员经营案件的能力。主要包括:分析判断能力、宣传鼓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驾驭案件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具体见我另一篇文章《关于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专卖管理监督的调研报告》)。
二是巩固专卖业务能力。要抓教育培训,按照省局开展的体能、技能竞赛活动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要使专卖人员掌握:会宣传、会查案、会办案、会电脑、会真假卷烟鉴别、会沟通、会情报收集、会写市场分析信息等技能,提升专卖管理能力。
三是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提出的运用内外两套监督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六大禁令》和《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监督落实工作,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严格管理,查找在管理中存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分析研究对策,建立完善各项制约措施,预防损害专卖队伍形象的事件发生。要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使专卖队伍自觉遵守各项制度纪律规定,自我约束,增强专卖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廉洁从业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专卖执法社会形象,提升专卖管理能力建设。

(三)明确职责,加强市场基础管理
践行“两个至上”,就要从“两个维护”出发,进一步明确和认清各级专卖机构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卷烟市场的神圣职责,做好市场基础管理工作。
1.始终保持打假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卷烟打假工作。
要充分认识制假贩假的严重危害性,是对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的严重损害。我们要在践行“两个至上”中,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打大案打网案上,继续加强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合作,坚持打源头与打网络并重,建立和完善打假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卷烟打假责任制,把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国家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方案》,进一步确定目标,明确任务,全面推动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的深入开展。
2.扎实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行业自律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内在要求。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是实现“两个至上”、推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
基层专卖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四个严禁”、严守“五条纪律”,要从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出发,不断加强内管工作的思想基础,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专项整治、效能监察四个关键环节入手,重点加强对卷烟经营全过程、财务审计等活动的管理监督,增强行业自律意识,规范内部经营行为,建立加强内部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实现“两个维护”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市场精细化管理,做好监管卷烟经营大户工作。
基层专卖组织要严格按照省、市局“三清四明”的要求,积极做好市场精细化管理。要清醒地认识到,违法大户不除,就要损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因此,专卖人员在保护守法经烟户利益的同时,要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注重引导、规范、整顿。烟酒专卖店等小型零售业态是低档假冒卷烟、走私烟的主要销售渠道。因此要继续加强执法检查,采取法律、行政、经济与教育等方式通过“四个环节”加以规范与控制。在发证环节上,严把发证关,限制此类业态的数量以及连锁发展的趋势,使其不能形成较大的规模;在供货环节上,要合理确定供货量,按其实际的零售数量限量供货;在价格环节上,要实行明码标价和统一指导价,发现降价现象,要以减量供货或停止供货等手段严肃处理;在检查环节上,要加强市场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的,要采取警告、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等手段进行处罚。
当前,烟草行业正处在重要调整时期,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温家宝总理在批示中指出:在新时期,烟草行业面临着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确保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任务。行业的每一位职工都要认清形势,明确目标。“两个至上价值观”给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只要我们每一个烟草职工牢固树立“两个至上价值观”,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我们就一定能够攻克难关,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为国家和社会作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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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狱资产划分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监狱资产划分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7年2月20日,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规范监狱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4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监狱资产划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监狱资产划分为监管改造用资产和生产经营用资产。两部分资产分别按照行政单位、企业的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监管改造用资产,是指监狱为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所需用的资产。监管改造用资产按以下原则界定:
(一)监狱为执行刑罚和组织罪犯劳动所使用的土地。
(二)监狱管理机关办公、生活区,驻监狱武警部队办公、生活区和关押、管理、教育罪犯用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
(三)监狱管理机关的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用于狱政、警戒的各种设施、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装备,罪犯生活设施、设备及医疗、卫生设备。
(四)监管改造和生产经营共同使用的资产,按其单项资产的主要用途划分,其主要用途作为监管改造使用的,划作监管改造用资产。
三、生产经营用资产是划出监管改造用资产后余下的资产。
四、监管改造用资产和生产经营用资产,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变动。若资产服务对象转变,确需变动的,经监狱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五、各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监狱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狱资产划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监狱资产真实、合理的划分。
六、监狱资产的划分以1996年12月31日止的实有资产数额为准。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监狱管理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法部备案。

附件:监狱固定资产目录
一、土地(平方米)
1.行政办公区用地
2.监狱警察及家属区用地
3.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用地
4.招待所用地
5.供电、供水用地
6.驻监武警部队用地
7.监墙等警戒设施以内用地(包括警戒设施用
地)
8.组织罪犯劳动用地(不包括监墙等警戒设施
以内的劳动用地)
9.其他用地
二、房屋、建筑物
(一)房屋(平方米)
1.行政办公用房
2.监狱警察、工勤人员住房
3.罪犯监舍
4.罪犯生活、卫生用房屋
5.教育改造罪犯用房屋
6.驻监狱武警部队用房
7.留厂(场)就业老残人员用房
8.公检法派出机构用房
9.其他用房
(二)建筑物
1.监狱围墙(米)
2.电网(米)
3.无线通讯塔(座)
4.生活用水水塔、水井(座、眼)
5.监区道路(米)
6.岗楼(座)
7.其他建筑物
(三)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
1.通水管道(米)
2.通气管道(米)
3.输电、通讯、监控线路(米)
4.其他附属设施
三、通用设备
1.发电机组(KW/套)
2.变电设备(KVA/套)
3.计算机(台)
4.打字机、复印机、传真机(台)
5.广播、电视设备(台)
6.生活用锅炉及设备(台)
7.其他
四、交通运输设备
1.警车(辆)
2.囚车(辆)
3.摩托车(辆)
4.生活物资用车(辆)
5.其他用车(辆)
五、监控、侦察、警务设备
1.通讯设备(台)
2.监控设备(台)
3.摄(照)橡机(台)
4.录像(音)机(台)
5.洗印机(台)
6.枪(支)
7.戒具(只)
8.其他设备
六、医疗、卫生设备
1.X光机(台)
2.CT机(台)
3.B超机(台)
4.专科医疗设备(台)
5.其他设备(台)
七、其他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4号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0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94%,2011年1月2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月24日发行结束,1月2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月20日、7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1年1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1年1月20日至1月2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