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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联合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22:44:28  浏览:95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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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联合通知

内务部 财政部 国务院人事局


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联合通知
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



(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可暂按1954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酉字第39号电报第十项规定办理,即:“工作人员因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疗养,其疗养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得连续计算工龄。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继续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
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之工龄应合并计算。但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因劳成疾而离职疗养者,经组织批准,其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亦得计算工龄”。
(二)1954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酉字第39号“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生活待遇问题中有关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的意见”的电报发出前,工作人员的病假期间,不论六个月以内及超过六个月的期间,均计算工作年限。1954年10月12日以后,工作人员的病假
期间工作年限的计算按上述电报的规定办理。
工作人员继续几次病假,每次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期间均可计算工作年限,每次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三)第三条(五)项规定的事业单位系指公立学校、医院及科学研究机构等而言。



195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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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和国家地震局关于加强部门之间合作的协议》的通知

国家地震局 民政部


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和国家地震局关于加强部门之间合作的协议》的通知
国家地震局、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办)、民政厅(局)、国家地震局及民政部各直属单位: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并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国家地震局认为在防震、抗震和救灾等方面有合作的必要和广泛的合作前景。经过磋商签订了《关于加强部门之间合作的协议》,确定了合作的内容并成立了协调小组,负责协
调和实施具体工作。
现将《协议》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按协议精神大力促进两个系统的横向联系,共同努力,为减灾工作做出贡献。

附:民政部和国家地震局关于加强部门之间合作的协议(1989年1月25日)
我国地震活动已进入新的强震活跃期。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并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计划活动,民政部张德江副部长和国家地震局陈禺页副局长就两个部门的合作问题进行了磋商,双方认为在防震、抗震和救灾方面有合作的必要和广泛的合作前景,并同意
在如下几方面加强合作:
一、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科学技术合作;
二、为充分发挥两部门的政府职能作用,在有关法规建设、震情速测速报、通讯联络等方面加强合作;
三、为提高全民族防灾意识和综合防、抗灾能力,加强有关宣传和教育方面的合作。
四、在“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各项活动中,通力合作。
为此双方共同成立协调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协调小组由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和国家地震局震害防御司组成。组长、陈虹;副组长:李裕彻、尧绍裕、王国治;成员:刘志林、李革平、徐渝昌。



1989年4月1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欧元”币种代码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欧元”币种代码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中有关“欧元”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我国尚未发布“欧元”币种的国家标准代码,故对于1999年1月1日以后(含1999年1月1日)发生的业务,各申报主体在填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或申报表过程中涉及“欧元”时,均暂时采用国际标准代码。“欧元”币种的国际标准代码:英文缩写代码为“EUR
”,数字代码为“958”。
二、对于1999年1月1日以后(含1999年1月1日)发生的国际收支交易,各金融机构在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录入时,应将“欧元”的代码(英文缩写代码或数字代码)转换为原“欧洲货币单位”代码(英文缩写代码或数字代码)录入计算机系统。“欧洲货币单位”的
币种代码:英文缩写代码为“ECU”,数字代码为“954”。
三、在我国发布“欧元”币种的国家标准代码之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监测系统2.0版中有关币种等相关设置均维持不变。
四、从1999年1月1日起,各级分局在将《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录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监测系统时,均应以“ECU”或“954”为代码将“欧元”的折算率录入计算机系统。
五、1999年1月份《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同时出现了“欧洲货币单位”和“欧元”。现规定只将“欧元”币种的内部统一折算率录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监测系统中,录入方式按照本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请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给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6840.2146;6840.2318。



199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