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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3:01:36  浏览:84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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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00年4月30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管理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 青岛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高新技术范围: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技术;
(十一)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高新技术的具体细目及其产品目录,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五条 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技术范围(产品的主导技术是多种技术的组合的,则该组合属高新技术范围);
(二)高新技术产品(包括试制品、中试品,下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
2、列入国家、省、市各类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高科技产业化计划的;
3、获国家、省(部)、市级各类高新技术创新奖励的;
4、列入国家、省(部)、市级新产品的。
(三)产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产品的生产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
(四)产品的质量经过国家、省(部)、市级技术检测部门的检测,并有检测合格证书;
(五)产品的技术源头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清楚;
(六)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环保等质量要求;
(七)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品,应当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报下列文件、资料: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报告;
(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产品的技术证明材料;
(五)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六)产品标准及其说明;
(七)产品技术检测合格证书;
(八)其他应当提报的有关文件。
第七条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行专家定期评审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相结合的制度。认定高新技术产品必须事先经高新技术产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高新技术产品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限根据产品的鉴定时间、鉴定技术水平、产品的生命周期等因素,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超过有效期的产品,自动丧失高新技术产品资格。
第九条 被认定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依法享受国家、省、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 因达不到规定条件,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高新技术产品资格,收回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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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5年入秋以来,我国局部地区又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给全国家禽业的稳定发展带来明显冲击。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国家适当扶持相结合、制订应急扶持措施与建立稳定发展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国家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
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免疫和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对全国应免疫家禽逐步实施全面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对发生疫情的疫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家禽实行强制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按规定扑杀禽只造成的养殖者损失,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强制免疫和扑杀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按东部地区20%、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80%的比例负担(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提高10个百分点)。要认真落实补偿与补助政策,尽快把补偿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对重点疫区可预拨资金,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结算。
二、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兑现出口退税,适当减免部分地方税
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2006年视情况另行规定。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区、市)范围内或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三、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
从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减免办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检验检疫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
四、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各金融机构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具体名单由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给予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确保在疫情发生期间企业维持运转、保护基本生产能力的资金需要。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其具体困难情况,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具体条件由贷款银行决定。国家财政按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贴息,贴息期为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贴息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按东部地区20%、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80%的比例负担(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提高10个百分点),其余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在疫情发生期间,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受损企业,贷款银行免收贷款罚息。各商业银行要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确保在疫情发生期间重点受损企业、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必要的授信额度和新增贷款需要,加强信贷管理和资金调配,防止资金挪用,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汇总报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备案。
五、增强疫苗供应保障能力
免疫疫苗是防控禽流感的重要物资。要保障各疫苗定点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积极支持和督促疫苗生产企业按照生产规范和质量标准,挖掘生产潜力,扩大产量,保证疫苗供应。在防疫紧急时期内,疫苗实行国家统一调拨,确保重点。要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加大对假劣疫苗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行为,坚决依法查处。逐步建立疫苗国家储备制度,国家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制定。在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建立病毒抗原储备库,以备应急需要。
六、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
种禽和地方家禽品种资源是支撑家禽业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流动资金贷款、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国家对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完善基础设施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对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要采取严格的隔离保护措施,对重点种禽场周围1至3公里半径内的所有散养家禽,组织企业收购。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要严格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疫病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七、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要根据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加强疫情防控与保持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的关系。要在依法对疫区及周边地区严格管理的同时,保证非疫区持有检疫合格证、公路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有效证明,并查验合格的禽类产品的正常流通,各地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和采取封锁措施。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既要加强防控措施,又要保证货畅其流。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城镇活禽交易和加工的管理,改善现场环境,搞好检疫和消毒。要科学宣传禽类产品消费知识,正确引导消费。海关、质检等部门要加大查验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运走私禽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和企业职工生活得到保障
受损企业在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同时,要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确保养殖农户分享到政策实惠。鼓励企业在保本的情况下集中宰杀、加工、储存,帮助农户渡过难关。龙头企业要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订单,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和订单不能兑现的,应给予农户合理补偿。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受损农户特别是养殖大户的生产生活,组织他们开展生产自救,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压缩生产或停工停产的,应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办法调整用工方式。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企业恢复生产时,要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将其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应及时给予救济。农业、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保护养殖农户和职工权益情况的监督,并与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挂钩。
九、稳步推进家禽业转变饲养方式
要促进家禽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饲养方式转变,改善防疫条件,降低发生重大动物疫病风险。在家禽主产区,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发展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实行统一的防疫和管理制度。国家对重点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的防疫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加快实施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提高重大动物疾病预防和控制能力,促进家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


2001-05-28

教体艺[2001]4号


  为深入贯彻第三次全教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决定从2001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

  本项活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全民健身和“生动、活泼、自主发展”为主题,以推进素质教育和配合“减负”工作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使广大中小学生都能积极参加文明、健康、活泼的课外文体活动为工作目标,从而达到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目的。

  现将《“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计划》和《“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和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计划

  一、总体规划

  “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总体规划为10年(2001-2010年)。工程分为两期实施,每期为5年。

  (一)第一期工程:2001-2005年

  1、任务和目标:在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各建立起一个“全国中小学生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示范区标准见附件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经常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的在校学生人数达到学生总数的30%左右;各地初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课外文体活动内容和形式;在全国形成以“示范区”为榜样,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得到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2、具体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01-2002年
  在已经开展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5个“示范区”,通过命名仪式和现场会等方式,向全国介绍经验。
  第二阶段:2003-2004年
  通过统一布局,使“示范区”扩大到18个,进一步总结经验,争取形成几类模式向全国推广。
  第三阶段:2005年

  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起“示范区”;使“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形成规模,全国在校中小学生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达到7千万左右;初步形成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组织体系。

  (二)第二期工程:2006-2010年

  在继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示范区”的带头作用,继续扩大规模,提高工作水平,使在校中小学生经常参加文体活动总数达到85%左右,人数达到1.8亿。

  二、实施工作的原则

  (一)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原则。课外文体活动要坚持育人的宗旨,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寓学于乐,寓炼于乐,切忌成人化和强制性。

  (二)全面性原则。课外文体活动的内容与形式要丰富多彩,能够满足不同特长、不同兴趣、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中小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审美素质的全面提高,并形成在普及与提高的基础上良性发展的局面。

  (三)坚持自主自愿与积极引导相结合原则。在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的过程中,教师的鼓励、引导是必要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选择权和自主活动权,在组织活动时要为学生营造一个自主讨论、组织、操作、交流和评价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坚持校内校外相结合原则。应以校内教育为主阵地,充分发挥校外教育的独特功能,促进校内校外教育的有机结合,密切配合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努力创建良好的课外教育环境。

  (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在课外文体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要制定出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但也要防止以怕出事故为由不积极开展活动的倾向。

  三、实施工作的方法

  (一)在组织方面,各级教育、体育、共青团、少工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要利用每天下午课后时间,开展不少于一小时的文体活动或其他课外活动,活动内容要贴近学生生活,活动形式可采取兴趣小组或班级之间、年级之间、校际之间的各种比赛活动等。

  (三)充分利用校园和校外的少年宫、青少年文体活动中心、文体俱乐部及少体校等现有文体设施和师资力量,建立稳定的专项课外文体活动训练点,定期组织各种形式与规模的文体竞赛、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推动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形成规模、提高水平。

  (四)建立评比表彰制度,促进“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全面持久地在全国开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将从2001年开始,对各地“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对开展活动有突出成效的地(市、区),县(市)授予“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称号并予以表彰。

  四、对实施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对“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要把开展“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作为推进素质教育、活跃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健康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列入工作计划,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制定实施方案,把这项活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对“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各地要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认真研究、精心设计、积极探索出符合本地区实际、面向全体学生的内容与方法。
  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组织机构责任明确、实施方案科学有效、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形成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各地要在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园、少年宫、青少年文体活动中心、文体俱乐部及少体校等现有的文体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开展课外文体活动的条件,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学生的需要。

  (四)加强安全保护工作。在开展“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保护工作,从活动计划的安排、文体设施的检查、活动内容的选择、活动过程的控制以及指导教师的选用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以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五)加强舆论宣传,搞好评优表彰。各地要做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宣传报道,通过各种媒体及时介绍和推广开展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引导全国中小学生积极参加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通过“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评选活动,大力推广各地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课外文体活动的先进经验。

  3、促进课外文体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示范区”的基本条件:

  1、课外文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方面有明显的特色。

  2、课外文体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目标清晰具体、计划可行性强、实施措施得力。

  3、课外文体活动确实做到了面向全体学生,学生参与面达到学生总数的95%,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能够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

  4、课外文体活动体现了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内容中既有广泛的群众性普及活动,又有高水平的比赛活动,能够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5、能够充分有效地开发与利用当地的文化体育教育资源,并逐步改善各项文体设施。


  6、有一支素质较高,并相对稳定的课外文体活动指导教师队伍。

  7、在促进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方面已取得明显的实效。

  三、评选办法:

  1、“示范区”的评选,以地(市、区)为主,西部及欠发达地区可以县(市)为单位进行。

  2、评选采用自评、复评与审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即在地(市、区)及县(市)自评和省级复评达标的基础上,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核。专家评审组采取聘任制,每届任期二年。

  3、上报时间为评审前一年的12月1日之前。

  4、复评与审核工作采用审议上报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评选工作采取隔年申报、隔年评审的办法,达到“评选条件”的地(市、区)和县(市),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授予“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称号,同时举行命名、表彰仪式。对已经评选为“示范区”的,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第四年组织检查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中国教育报》。

  四、评价指标体系

  “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



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素

行政部门管理
组织结构
课外文体活动管理的组成人员结构、职责与分工。

规划
课外文体活动的发展规划、工作目标与措施,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措施。

制度
建立健全课外文体活动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课外文体活动师资管理与培养制度,校园及校外文体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制度(包括利用率),开放与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检查与评价制度,定期的经验交流与总结制度,表彰与奖励制度。

方案
活动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普及方案:确保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课外文体活动,吸引学生参与课外文体活动达到95%;提高方案:获得各类文体竞赛的名次、级别、人次以及人才输送情况;传统特色文体活动项目的数量与争办情况;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率等。

总体活动
课外文体活动的内容与项目,竞赛活动的组织安排,实施状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素

学校
组织结构
课外文体活动管理的组成人员结构、职责与分工。

方案
长远规划,组织实施计划(学年、学期与周计划);固定的活动时间、地点、内容、项目以及指导教师的配备;特色活动项目的数量、学生参与率;校内外专职与兼职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以及每一位指导教师的工作内容;参加各类文体竞赛活动方案、学生的参与率、获得的成绩。

班级
方案
周活动安排(内容、时间、地点、指导教师)

学生个人
方案
每个学生参与1-2项课外文体活动,其中有1项特长;每天活动时间、地点与内容。

访问与调查
方案
评估组采用随机方法对学校、班级或学生个人进行涉及以上内容的访问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