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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电视共用天线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2 07:04:48  浏览:95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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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电视共用天线管理规定

广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视共用天线管理规定
广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视共用天线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区范围内所有电视共用天线的安装、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属广播电视设施,由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高大建筑群和人口居住稠密、中央和广西台电视信号减弱的地区,可安装共用天线系统。
第五条 从事电视共用天线设计和安装的工程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有一定数量并较好地掌握电视接收技术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二)拥有安装天线、室内布线的技术设备;
(三)拥有调整测试共用天线元件和系统所需的仪器。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工程队,须向所在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申报,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经审查合格,领取电视共用天线设计和安装<<许可证>>;凭证及有关文件资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此项业务。
本规定颁布前未办理报批手续的工程队,应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四十天内补办有关手续,方能继续从事此项业务。
第七条 电视共用天线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视共用天线系统技术标准>>(见附件)设计和安装,经所在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验收,合格者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经验收不合格者,施工单位须在三个月内按技术标准改装,逾期不改装或改装后仍不符合标准者,由当地广播电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并责令其赔偿损失或负责支付该共用天线重新改装达到标准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 本规定颁布前已安装使用的电视共用天线使用单位,须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当地的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申请补办验收手续。
经验收不合格者,由使用单位负责雇请施工队进行改装,使其达到技术标准。
对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或经验收不合格而又不进行改装的和改装后仍不符合标准的电视共用天线,由当地的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或予以拆除。
第九条 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可定期检查使用中的共用天线系统,对不合格者,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十条 单位、宾馆、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及建筑物安装、使用的共用天线系统,必须保证能收看中央、广西和所在地的电视台的电视节目,不得减弱或滤掉中央和广西台电视信号。违者,由当地的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装;经教育不改的,予以拆除。
第十一条 有线电视网由区广播电视厅统一规划,由广播电视部门开办。
开办闭路电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视共用天线系统技术标准(暂定)
一、频率范围
I波段48.5--92MHZ
III波段167--223MHZ
IV、V波段470--798MHZ
二、前端输入电平:大于60db
三、用户端输入电平:大于60db、小于80db
四、频道内频率特性:在fv--0.75NHZ至fv+4.5MHZ范围内,不平度在+-1db以内。
信号质量
1、信噪比:大于42db。
2、差拍干扰:D/U大于55db
3、交扰调制:-46db以下。
4、回波损耗:不小于30db。
5、电源哼声调制:-54db以下。
五、用户间耦合度:
在III波段,小于-50db,对其它波段,小于-20db
六、寄生辐射:在距离传送电缆三米处测重,其泄漏电波的场强应小于34db。
七、天线系统特性
1、电压驻波比:小于2。
2、前后比:在I、III波段,大于10db;在IV、V波段,大于15db。
3、水平面半功率点宽度:小于55。
4、垂直面半功率点宽度:小于65。
八、电缆
1、特性阻抗:75欧姆。
2、电压驻波比:小于1.2。
九、图象、伴音质量的主观评价
1、电视的图象与声音按国际规定分五级主观评价。
2、接收中央、区和当地电视节目的图象和声音均达。
4分以上者属优良共用天线系统,达3.5分者属及格系统,三分以下者属不及格系统。
注:1、前端输入电平指共用天线系统第一级信号处理设备(如放大器或变换器)的输入电平(luV=0db)
2、用户端输入电平指共用天线系统每一用户电视机的输入电平(luV=0db)
3、fv为欲收电视图象载频。
4、D/U指有用信号对干扰信号比。

广西壮族自治区闭路电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闭路电视即有线电视(含共用天线系统)的管理,保护用户利益,促进闭路电视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闭路电视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放自办节目或录像节目,通过同轴电缆分别传输给多个电视机用户,此系统称为闭路电路或有线电视。
第三条,闭路电视系统是广播电视网的组成部分,统一由广播电视部门归口管理。凡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开办闭路电视的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接受广播电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任何单位开办闭路电视,必须按本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请持有“闭路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的设计安装单位设计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发给“闭路电视安装技术合格证”和“闭路电视播放证”,方能启用。
任何个人不得开办闭路电视。单位办的闭路电视,只能标明是XX单位闭路电视,不能称为台。使用“闭路电视台”作台标呼号的,只能由广播电视部门开办。
旅游饭店开办闭路电视,播放娱乐性节目,由所在地、市、县旅游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所属地、市广播电视局(处)审批;播放服务性节目,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旅游饭店闭路电视的管理办法>>(国办发【1986】6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开办闭路电视审批和安装验收权限;
(一)需要通过闭路电视自办反映本单位职工工作、生产、学习、生活电视节目的单位,由所属地、市广播电视局(处)审核提出意见,报自治区广播电视厅批准,发给节目“播放证”。验收、发给“安装技术合格证”,由所属地、市广播电视局(处)负责。
(二)不自办节目,只播放录像片的单位申请开办闭路电视,由所在地、市广播电视局(处)审批和验收,并发放“安装技术合格证”和录像“播放证”。
(三)只安装共用天线,不办节目,不放录像片的单位,报所在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备案。
第六条,申请开办闭路电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配备具有一定政治、业务水平的人员负责节目编制和维护管理;
(二)有合格的技术设备和播放条件。
第七条,承接闭路电视设计安装工程的单位,除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1987】90号文件执行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有一定的资金作保障金,双方签订的安装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开办闭路电视的单位)按总造价预付50%的费用,其余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如安装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即承接安装工程的单位)需按合同规定重新安装和赔偿甲方的损失;
(2)为确保质量,保护用户利益,闭路电视安装工程竣工合格投入使用后,应由乙方免费保修一年。此项质量标准要求应明确写在合同上。
第八条,各地、市、县的闭路电视由各地、市、县广播电视局统一规划,闭路电视设计安装工程队统一由广播电视部门管理。各地、市、县工程队设计安装许可证由各地、市广播电视局(处)负责审批、发放。没有“闭路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工程队,不得承接闭路电视安装工程。


第九条,各地、市广播电视局(处)审批、发放的设计安装许可证,只限于本地、市范围内使用。凡跨地、市设计安装,均需报区广播电视厅审批,领取许可证,并到所在地、市广播电视局(处)备案。外省的工程队在广西境内安装闭路电视,需经当地地、市广播电视部门审查同意后
,报自治区广播电视厅审批。
第十条,在本规定公布前已开办闭路电视的单位,应在本规定公布三个月内,按本规定要求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开办闭路电视播出节目必须遵守宣传纪律:
(一)必须开设有能接收中央、自治区和当地电视台节目的频道;
(二)每天十九点至二十点只能收转中央和自治区电视台的新闻节目,此时不得播放自办节目和录像节目;
(三)不得播放广告,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营业性活动;
(四)播放文化娱乐性节目,只能播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近期播放过的节目和国家正式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及中国电影发行放影公司出版、发行的录像片,但不得擅自翻录、出租、转让上述录像片。
(五)禁止播放非法出版、反动、淫秽的录像片;
(六)持有自办节目播放证的单位,播放自己制作的节目,必须健全审片制度,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才能播放;
(七)旅游饭店编播节目必须按国办发【1986】6号文件执行;
(八)凡将闭路电视与卫星地面接收站相结合的单位,不准收转和收录外国电视节目。
第十二条,要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放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节目编排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播出节目按月报一次当地广播电视部门备查。广播电视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各单位播放的节目和片源。
第十三条,有关开办闭路电视的各项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厅统一拟定,报自治区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发证机关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罚:
(一)行政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停播整顿,吊销设计安装执照;
(二)吊销“播放证”,追究开办单位领导责任,封存播放设备,一年之内(从吊销之日起计算)不得重新申请播放录像片和自办节目;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没收播放设备;
(四)对设计安装工程队处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1987】90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军队系统的闭路电视,由军队自行管理,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十六条,“闭路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闭路电视安装技术合格证”、“闭路电视播放证”统一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厅印制。
第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自治区广播电视厅。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98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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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血源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绍市府发〔1993〕48号




绍兴市血源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绍兴市血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市府发(199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印发《绍兴市血源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六日
绍兴市血源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1978)242号文件精神,实行血源统一采集、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确保血液质量和用血安全,以适应本市医疗、急救用血需要,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市血源管理办公室,是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血源统一管理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个体献血的组织管理;
  (二)组织协调本市辖区内的医疗急救用血和战备用血;
  (三)督促本市各级血站做好正常供血工作和季、年度医疗用血计划安排;
  (四)负责本市外单位来本市采血或向本市供血的审批工作;
  (五)调解血源采集纠纷。
  第二条 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为本市采血、供血、储血工作的专业性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处理采血、供血事宜。
  第三条 市属及绍兴县、越城区所属医疗单位统一由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供血,其它县(市)由市血源管理办公室暂时委托县(市)人民医院血库统一采血、供血。未经市血源管理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供血液及血液分离。
  第四条 本市献血员队伍,由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建立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应严格掌握献血员体检标准,实行定期预约献血。
  第五条 血液资源由市血液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划、管理。市外采血和供血单位需由本市提供血液支持的,须经市血源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六条 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勒索献血者财物或变相索贿受贿。
  第七条 凡违反以上条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性早熟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性早熟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性早熟诊疗工作,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我部制定了《性早熟诊疗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医疗机构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参考使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性早熟诊疗指南(试行)

  一、定义
  性早熟(precocious puberty)是指男童在9岁前,女童在8岁前呈现第二性征。按发病机理和临床表现分为中枢性(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依赖性)性早熟和外周性(非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依赖性)性早熟,以往分别称真性性早熟和假性性早熟。中枢性性早熟(central precocious puberty, CPP)具有与正常青春发育类同的下丘脑-垂体-性腺轴(HPGA)发动、成熟的程序性过程,直至生殖系统成熟;即由下丘脑提前分泌和释放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活垂体分泌促性腺激素使性腺发育并分泌性激素,从而使内、外生殖器发育和第二性征呈现。外周性性早熟是缘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体内性甾体激素升高至青春期水平,故只有第二性征的早现,不具有完整的性发育程序性过程。
  二、病因
  (一)中枢性性早熟。
  1.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如下丘脑、垂体肿瘤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病变。
  2.由外周性性早熟转化而来。
  3.未能发现器质性病变的,称为特发性中枢性性早熟(idiopathic CPP, ICPP)。
  4.不完全性中枢性性早熟,是CPP的特殊类型,指患儿有第二性征的早现,其控制机制也在于下丘脑-垂体-性腺轴的发动,但它的性征发育呈自限性;最常见的类型为单纯性乳房早发育,若发生于2岁内女孩,可能是由于下丘脑-性腺轴处于生理性活跃状态,又称为“小青春期”。
  女孩以ICPP为多,占CPP的80%-90%以上;而男孩则相反,80%以上是器质性的。
  (二)外周性性早熟。
  1.按第二性征特征分类:早现的第二性征与患儿原性别相同时称为同性性早熟,与原性别相反时称为异性性早熟。
  2.常见病因分类
  2.1女孩
  (1)同性性早熟(女孩的第二性征):见于遗传性卵巢功能异常如McCune-Albright综合征、卵巢良性占位病变如自律性卵巢囊肿、分泌雌激素的肾上腺皮质肿瘤或卵巢肿瘤、异位分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的肿瘤以及外源性雌激素摄入等。
  (2)异性性早熟(男性的第二性征):见于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分泌雄激素的肾上腺皮质肿瘤或卵巢肿瘤,以及外源性雄激素摄入等。
  2.2男孩
  (1)同性性早熟(男性第二性征):见于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较常见)、肾上腺皮质肿瘤或睾丸间质细胞瘤、异位分泌HCG的肿瘤,以及外源性雄激素摄入等。
  (2)异性性早熟(女性第二性征):见于产生雌激素的肾上腺皮质肿瘤或睾丸肿瘤、异位分泌HCG的肿瘤以及外源性雌激素摄入等。
  三、临床表现和诊断依据
  (一)中枢性性早熟。
  1.第二性征提前出现(符合定义的年龄),并按照正常发育程序进展,女孩:乳房发育,身高增长速度突增,阴毛发育,一般在乳房开始发育2年后初潮呈现。男孩:睾丸和阴茎增大,身高增长速度突增,阴毛发育,一般在睾丸开始增大后2年出现变声和遗精。
  2.有性腺发育依据,女孩按B超影像判断,男孩睾丸容积≥4 ml。
  3.发育过程中呈现身高增长突增。
  4.促性腺激素升高至青春期水平。
  5.可有骨龄提前,但无诊断特异性。
  不完全性中枢性性早熟中最常见的类型为单纯性乳房早发育,表现为只有乳房早发育而不呈现其他第二性征,乳晕无着色,呈非进行性自限性病程,乳房多在数月后自然消退。
  (二)外周性性早熟。
  1.第二性征提前出现(符合定义的年龄)。
  2.性征发育不按正常发育程序进展。
  3.性腺大小在青春前期水平。
  4.促性腺激素在青春前期水平。
  四、诊断流程和辅助检查
  (一)确定中枢性或外周性性早熟,除按临床特征初步判断外,需作以下辅助检查:
  1.基础性激素测定。基础促黄体生成激素(LH)有筛查意义,如LH<0.1 IU/L提示未有中枢性青春发动,LH>3.0-5.0IU/L可肯定已有中枢性发动。凭基础值不能确诊时需进行激发试验。β-HCG和甲胎蛋白(AFP)应当纳入基本筛查,是诊断分泌HCG生殖细胞瘤的重要线索。雌激素和睾酮水平升高有辅助诊断意义。
  2.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发试验。
  (1)方法:以GnRH 2.5-3.0μg/kg (最大剂量100μg)皮下或静脉注射,于注射的0、30、60和90min测定血清LH和卵泡刺激素(FSH)水平。
  (2)判断:如用化学发光法测定,激发峰值LH>3.3-5.0 IU/L是判断真性发育界点,同时LH/FSH比值>0.6时可诊断为中枢性性早熟。目前认为以激发后30-60min单次的激发值,达到以上标准也可诊断。
  如激发峰值以FSH升高为主,LH/FSH比值低下,结合临床可能是单纯性乳房早发育或中枢性性早熟的早期,后者需定期随访,必要时重复检查。
  3.子宫卵巢B超。单侧卵巢容积≥1-3ml,并可见多个直径≥4 mm的卵泡,可认为卵巢已进入青春发育状态;子宫长度>3.4-4cm可认为已进入青春发育状态,可见子宫内膜影提示雌激素呈有意义的升高。但单凭B超检查结果不能作为CPP诊断依据。
  4.骨龄。是预测成年身高的重要依据,但对鉴别中枢和外周性无特异性。
  (二)病因学诊断。
  1.中枢性性早熟病因诊断:确诊为中枢性性早熟后需做脑CT或MRI检查(重点检查鞍区),尤其是以下情况:
  (1)确诊为CPP的所有男孩。
  (2)6岁以下发病的女孩。
  (3)性成熟过程迅速或有其他中枢病变表现者。
  2.外周性性早熟病因诊断:按照具体临床特征和内分泌激素初筛后进行进一步的内分泌检查,并按需做性腺、肾上腺或其他相关器官的影像学检查。如有明确的外源性性甾体激素摄入史者可酌情免除复杂的检查。
  五、治疗
  (一)中枢性性早熟。
  治疗目标为抑制过早或过快的性发育,防止或缓释患儿或家长因性早熟所致的相关的社会或心理问题(如早初潮);改善因骨龄提前而减损的成年身高也是重要的目标。但并非所有的ICPP都需要治疗。
  GnRH类似物(GnRHa)是当前主要的治疗选择,目前常用制剂有曲普瑞林和亮丙瑞林的缓释剂。
  1.以改善成年身高为目的的应用指征:
  (1)骨龄大于年龄2岁或以上,但需女孩骨龄≤11.5岁,男孩骨龄≤12.5岁者。
  (2)预测成年身高:女孩<150cm,男孩<160cm。
  (3)或以骨龄判断的身高SDS<-2SD(按正常人群参照值或遗传靶身高判断)。
  (4)发育进程迅速,骨龄增长/年龄增长>1。
  2.不需治疗的指征:
  (1)性成熟进程缓慢(骨龄进展不超越年龄进展)而对成年身高影响不显者。
  (2)骨龄虽提前,但身高生长速度亦快,预测成年身高不受损者。因为青春发育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故对每个个体的以上指标需动态观察。对于暂不需治疗者均需进行定期复查和评估,调整治疗方案。
  3.GnRHa剂量:首剂80-100μg/kg,最大量3.75mg;其后每4周注射1次,体重≥30kg者,曲普瑞林每4周肌注3-3.75mg。已有初潮者首剂后2周宜强化1次。但需强调的是,维持剂量应当个体化,根据性腺轴功能抑制情况而定(包括性征、性激素水平和骨龄进展),男孩剂量可偏大。对按照以上处理性腺轴功能抑制仍差者可酌情缩短注射间歇时间或增量。不同的GnRHa缓释剂都有效,产品选择决定于医生用药习惯和患者接受程度(如更接受肌肉或皮下注射)或当地产品供应情况。
  4.治疗监测和停药决定:治疗过程中每3-6个月测量身高以及性征发育状况(阴毛进展不代表性腺受抑状况);首剂3-6个月末复查GnRH激发试验,LH峰值在青春前期水平提示剂量合适。其后对女孩需定期复查基础血清雌二醇(E2)和子宫、卵巢B超;男孩需复查基础血清睾酮浓度以判断性腺轴功能抑制状况。每半年复查骨龄1次,结合身高增长,预测成年身高改善情况。对疗效不佳者需仔细评估原因,调整治疗方案。首次注射后可能发生阴道出血,或已有初潮者又见出血,但如继后注射仍有出血时应当认真评估。为改善成年身高的目的疗程至少2年,具体疗程需个体化。
  一般建议在年龄11.0岁,或骨龄12.0岁时停药,可望达最大成年身高,开始治疗较早者(<6岁)成年身高改善较为显著。但骨龄并非绝对的单个最佳依据参数,仍有个体差异。
  单纯性乳房早发育多呈自限病程,一般不需药物治疗,但需强调定期随访,小部分患儿可能转化为中枢性性早熟,尤其在4岁以后起病者。
  5.GnRHa治疗中部分患者生长减速明显,小样本资料显示联合应用重组人生长激素(rhGH)可改善生长速率或成年身高,但目前仍缺乏大样本、随机对照研究资料,故不推荐常规联合应用,尤其女孩骨龄>12岁,男孩骨龄>14岁者。
  有中枢器质性病变的CPP患者应当按照病变性质行相应病因治疗。错构瘤是发育异常,如无颅压增高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表现者,不需手术,仍按ICPP药物治疗方案治疗。蛛网膜下腔囊肿亦然。
  (二)外周性性早熟。
  按不同病因分别处理,如各类肿瘤的手术治疗,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予以皮质醇替代治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