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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业务部关于广东高速公路公司B股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7:46:50  浏览:89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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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业务部关于广东高速公路公司B股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业务部关于广东高速公路公司 B股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8月8日 国际业务部[1996]2号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有股数和持有人问题的请示》(粤高股[1996]041号) 文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经查实,由于你公司在B股发行申报材料中关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数据有误, 致

使证券委[1996]24号文中有关数据与广东省国资局和体改委的文件不一致。公司上

述国有股、法人股的数据应以广东省国资局和广东省体改委关于股本结构的批复为

准。B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国家股:190,962,500股

  法人股:69,685,000股

  内部职工股:27,190,000股

  外资股:20,000,000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135,000,000股

  特此通知。接此通知后,公司应尽快完成B股的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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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办法

国家建材局


建材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办法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六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开展建材工程设计竞争,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更好地完成工程设计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材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招标管理,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凡持有相应专业范围及设计等级证书的设计单位,才可参加与其证书等级及专业范围相符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投标。
第四条 招投标双方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并受其保护和监督。
第五条 实行招标的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质量标准和文件审查鉴定办法均按建材行业有关规定办理,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建材工程设计招标工作由投资方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评标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招标工作事宜。
第七条 招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机密,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标,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探窃招、投标的机密。凡在招、投标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做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八条 国家建材局有关职能司归口监督和管理协调建材工程设计招标工作。

第三章 招标
第九条 以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建材工程招标。中标的单位可继续承担该项目的可生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总承包等任务,或经招标单位同意向其他设计单位委托分包,但中标单位必须承担主体设计工作。
第十条 招标方式可采用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能力的设计单位(不少于二个)直接发出招标邀请书;或采用议标方式,即由招标单位选择若干个(不少于二个)社会信誉好的设计单位分别进行议标,根据商议的情况择优选定设计单位;也可采单位分别进行议标,根据商议的情况择优选定设计单位;也可采用公开招标,即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广告开展招标。
第十一条 邀请招标程序:
(一)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单位向拟被邀请的设计单位进行投标探询。
(三)接受邀请投标单位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单位报送投标申请书。
(五)招标单位或委托评估、咨询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的单位。
(六)招标单位召开招标文件说明会,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
(七)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八)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九)评标领导小组当众开标,共同检查确认标书的有效性,并由投标单位介绍标书。
(十)评标领导小组组织评标,定标,经投资方批准后,授权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第十二条 议标程序:
(一)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单位分别向被邀请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探询。
(三)接受邀请的投标单位正式签询或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单位按要求编制标书。
(五)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六)评标领导小组对报送的标书进行研究,并分别与投标单位商议。
(七)经投资方批准后,选定中标单位。
(八)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程序:
(一)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单位发表招标广告。
(三)投标单位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单位报送投标申请书。
(五)招标单位或委托评估、咨询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的单位。
(六)招标单位召开招标文件说明会,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
(七)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八)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九)评标领导小组当众开标,共同检查确认标书的有效性,并由投标单位介绍标书。
(十)评标领导小组组织评标、定标、经投资方批准后,授权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
1.招标工程内容和招标方式。
2.对投标书的编制内容、深度以及对估算投资等的要求和约束条件。
3.报送投标书的有关规定。
4.有关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要求。
5.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提出评标的重点。
6.招标文件说明会的时间、地点。
7.投标起止日期及开标的时间、地点。
8.招标单位及联系人。
9.其他有关事宜。
(二)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建议的复印件。
2.编写投标书所必须的建设条件、资源、地质等有关资料。
3.经济和生产能力的说明。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再擅自改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投标单位的损失,由招标单位赔偿。

第四章 投标
第十六条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招标通知规定的时间报送申请书,并附件单位情况说明,包括:
(一)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设计证书内容、号码及开户银行帐号。
(二)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
(三)单位情况:成立时间、近期设计的主要工程情况、技术人员数量(按职称分类),技术装备及专业情况等。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报送的标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内容提供。
第十八条 标书必须加盖设计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印签,密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招标单位,否则均属无效。标书一经报出,一般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第五章 评标
第十九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领导小组负责,确定中标的主要依据是:
(一)设计方案的优劣(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和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情况、技术标准的选择意见、新技术采用、经济效益分析评价等)。
(二)设计进度是否合理及保证设计质量的措施。
(三)设计费用是否符合国家收费标准。
(四)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高低。
第二十条 为鼓励投标竞争,保护非中标单位的权益,招标单位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的1/4对其他非中标单位的成本给予补助,招标单位使用非中标单位的技术成果时,需征得其同意,并实行有偿转让。
第二十一条 评标时如发现标书中有与投标须知中的规定不符者,或在标书中附带条件者,评标领导小组视其情况可以做出该标书无效的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建材局综合计划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抗震救灾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抗震救灾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卫规财字〔2008〕49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各小组、厅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驻川指挥部: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迅速行动,向四川地震灾区派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等工作。本着既要保障工作,又要节约开支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我们制订了《山东省卫生厅抗震救灾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严格执行。


二○○八年六 月十六日
山东省卫生厅
抗震救灾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抗震救灾医疗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抗震救灾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抗震救灾工作经费是指专项用于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的各类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等。
第三条 综合组负责协调财政、民政等部门,筹集落实抗震救灾工作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并定期向厅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经费情况。
第四条 抗震救灾工作经费的使用坚持节约开支、勤俭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 抗震救灾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药品、器械、帐篷、通讯、交通、住宿、食品、服装和会议等费用支出。
第六条 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开支程序。医疗卫生救援队在川期间的开支,由驻川指挥部提出经费预算意见,综合组会同业务组审定;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在济的有关开支,由业务组提出经费预算意见,综合组审定。重大开支事项须提前向厅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事前无预算、超预算的项目严禁支出。
第七条 严格审批权限。5000元以下的开支,由经办等相关人员签字,综合组组长(或授权人员)审批;5000-50000元的开支,由经办等相关人员签字,业务组组长初审,综合组组长审批;50000元以上的开支,由厅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抗震救灾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按照会计制度设立专帐,专帐核算管理。
第九条 凡使用抗震救灾工作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需调拨的,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第十条 抗震救灾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财政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